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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42436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专利〔2019〕13号)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资助政策,解决“贯标认证与企业实际融合不够”和“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导向不够精准”的问题,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策扶持导向。各区要结合区内创新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出台并用好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继续调动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主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积极性,将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申报我市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强化政策“杠杆”效应,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政策扶持范围。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实际费用择优给予奖励补助,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补范围。根据《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对我市关于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资助政策进行细化明确如下:
 
1、给予首次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业补助3万元。
 
资助条件:注册地在杭州市的企业,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
 
2、贯标企业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择优再资助2万元(2019年12月6日以后获证的资助3万)。
 
3、资助条件:
 
(1)注册地在杭州市的贯标企业,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
 
(2)贯标企业在申报资助时,已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同时上一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业。
 
(3)为鼓励认证机构加入高标准认证规则自愿备案名录,对由名录内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优先奖励。
     三、开展政策规范工作。为防止出现违规套利行为,市、区不得重复对创新主体进行贯标补助,因此各区的贯标扶持政策中不宜再直接给予创新主体贯标奖励、资助、补贴、创新券等资金扶持。请各单位即日起对辖区内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开展摸查,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及省局的通知要求,抓紧建立或调整、规范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